学位申报过程分为四个步骤: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的,在颁发毕业证书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和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核,并于3月底报送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对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整理汇总,进行初审。初试合格者将在每年4月向有权授予学位的考官推荐考生的档案材料和学位名册。
4.6月底,主考学校的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将根据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查。通过评审的,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的,不授予补充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