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将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和所有单科资格证书到当地自学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放《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填写,单位(非在职人员)按规定日期送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时不得隐瞒或伪造,不得擅自更改。违者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毕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委员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由主考学校会签毕业证书。
毕业生的相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