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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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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生“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普通学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647

主办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了“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和教学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招生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学校的招生决定,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过程的监督和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等。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事务。

三。招生专业

不同专业的详细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四。填写志愿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在学校受过处分,到报名时,处分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书面正式解除。

(二)通过资格审查,《本科》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经重庆市教委认定,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免试生,可填报免试生招生计划内的专业。

(4)所学专业目录与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相对应,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与接收本科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V .志愿填写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网上填报,具体日程和要求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六。承认和备案

(一)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1.2024年继续网上录取。录取时,普通生按考生类别分为普通文科、普通理工科、计算机、英语、艺术体育五类,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投档,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英语和计算机从高到低的分数投档。根据归档规则完成录取。

2.计划未满的,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次数不超过2次。

3.我们学校所有选考专业都不加试。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经学校“本科”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本科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剩余技能竞赛免试计划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原方案,可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毕业生。

(二)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教务处网站公示5天。公示后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收到市教育考试录取花名册后,根据花名册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交给来源学校,由来源学校发给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录取通知书载明报名及其他相关事项。

七。就读学校描述

1.被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土木工程、财务管理、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五个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我校独立完成本科培养,就读于长江师范学院。

2.已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录取的学生,由我校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完成本科培养,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就读。

3.被公共事业管理、物流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录取的“本科”学生将由我校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合培养,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就读。

4.被生物工程联合培养专业录取的“本科”学生,由我校与重庆三峡医学院进行本科层次的联合培养,在重庆三峡医学院学习。

八。学生管理

(1)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检。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入学。

大学刚毕业的学生,报到时需提供本人大学毕业证书和符合特殊类别考生要求的证明材料。达不到大专毕业要求,不能提供本人大专毕业证书者,取消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学生入学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2)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学生,保送至2024年与其本科学业相对应的水平。

(3)除“专升本”学生不能转其他专业外,其日常管理和毕业待遇与我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相同。同时,学校在刚刚大学毕业的学生的毕业证上注明“在我校XX专业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毕业证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非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同。

(4)“专升本”非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凭我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由我校负责资格审查。“专升本”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报名,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

(5)“专升本”非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管理应遵守长江师范学院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联合培养项目中“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和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双方制定的《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管理办法》执行,并由双方负责实施。

(六)“本科”学籍管理主要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配合我校完成联合培养项目中“本科”学籍管理。

九。学生培训

非联合培养专业按照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我校根据联合培养专业的特点,充分吸收“双高”院校的教学优势,单独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从我校选聘教师并聘请符合条件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十、时间表

根据重庆市教委“专升本”工作安排。

XI费用

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和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我校同年级、同性质、同专业学生相同,住宿费按学生就读学校相应的宿舍收费标准收取。

十二。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及本方案开展“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选拔条件和结果。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来信来访。

十三。学校地址和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录取网站:jwc.yznu.edu.cn

电话:023-72790061邓小姐;

招生监督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四。其他

(1)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本科转本科”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注: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信息另行通知。请注意。

长江师范学院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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