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全校师生: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2024〕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财经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修订)》。为进一步严格控制我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本科生培训辅导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各高校要采取措施,防止社会组织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并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坚决做到:
1.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以宣传大学生为名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
2.严禁对高职院校(学院)学生进行应试教育和有偿培训;
3.严禁与社会组织开展任何涉及本科推广的交流合作,或参与社会组织举办的辅导活动、推广活动。
凡违反高考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培训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学校的具体要求
针对上述要求,学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的文件,严禁学校所有部门、教职工、工作人员(内容为退休人员)和学生:
1.不准组织开办本科学历培训辅导班,收取培训费;
2.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或辅导活动,不得参与培训机构的广告、招生等活动;
3.社会培训机构和教师不得在校园或教职工住宅内举办本科生专升本培训班、打广告、拉生源等违规行为。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将由学校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组织和个人,欢迎广大师生举报。联系电话:88811790(教务处),8881107(纪委办公室)。
三。后续预防措施
1.高度重视。校内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法》精神,将教职工参与校外本科教育培训辅导的行为纳入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上报学校对相关人员的师德师风评价给予一票否决。学生参加相关活动也要及时制止。
2.进行深入调查。开展各部门师生员工参加校外培训辅导活动的专项排查,紧紧围绕上述三项要求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准确摸清本部门参与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的师生员工情况,确保不漏一项。
3.赶紧整改。如有校外培训辅导行为,要立即进行整改。凡开展自我管理培训和辅导活动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整改并做好善后工作;凡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开办的培训班培训活动的,应立即终止参加培训辅导,并如实向学校报告。
湖南财经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