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复〔2024〕394号)精神:“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范围,按照福建定价目录规定执行,福建定价目录规定以外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为更好地服务师生,提高办学质量,我校参照福建省同类民办本科高校收费标准,决定调整2024年学费标准,即每个专业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调5000元。学生住宿费标准不变,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已上报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教育厅和南安市发改局。详情请参阅附件。
调整后的学生学费遵循“老学生老办法,新学生新办法”的原则,即2024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按新标准执行,2024年之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本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参照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附件:闽南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学费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