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教育升格为本科教育工作的通知》(黔教育学院〔2024〕12号)和《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教育工作的通知》(黔招办〔2024〕6号)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贵州商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级别:本科
学校性质:公立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嘉镇26大道1号
学校简介:贵州商学院创建于1947年,原名“贵阳上信高级会计职业学校”,是贵州商科教育的发源地。1952年,贵州省教育厅决定将贵阳上新高级会计职业学校及建中会计训练班、求是会计辅导班、执信会计辅导班接管为“贵州贸易中等技术学校”;1961年与贵州粮食学校合并,组建“贵州商业学校”;1987年,升格为“贵州商学院”;1993年更名为“贵州商学院”;2000年,省商务厅将“贵州商业干部学校(贵州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贵州商学院;202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贵州商学院。
学校位于中国避暑之都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它位于麦嘉河畔,占地978亩。现有11个教学单位,面向13个省(市)和自治区招生。本科专业28个(含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管理、经济、工程、艺术4个学科门类,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门国家创业与就业黄金课程,4门省级一流课程。获教育部新工科建设项目1项,省级教改项目27项,教育部产学合作教育项目3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省内有新型商业实验中心、文化艺术教育中心、双创示范基地。首批国家级创意空室钱清梦工厂已经成立,孵化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262个,其中国家级61个,省级155个。学生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奖147项,获省部级奖励552项。与北京华联、贵州百灵等83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学校是贵州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单位,第六批人才基地(现代商贸物流人才基地)和第四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拥有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2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示范基地,2个省教育厅工程研究中心,1个特色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国家教育科学“十三五”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面上项目2项,省级重大研究项目1项,省级研究项目51项,部门项目165项,横向项目29项;发表学术论文604篇,学术专著21部,专利93项。分别获得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二等奖、二等奖、二等奖,贵州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加强交流合作。与澳大利亚悉尼国际管理学院合作举办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瑞士西北大学、理工大学等21所国内外高校签署合作备忘录,搭建校际交流平台。
追寻新时代,迈向新征程。学校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以德育人这个根本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扣“乡村振兴、 大数据、大生态”和省委关于高校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四个创新”、抓“四化”,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办学定位和应用导向,努力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商业敏锐性、创造性、责任感和务实作风,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第五条学校应当成立以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考试工作组和录取工作组,实行严格的考试与录取分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好录取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依据教育部33号令、36号令严肃处理。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专业和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厅发布和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和考试安排
第七条注册条件
1.普通本科注册条件
(1)2024年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生,2024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当年普通专科毕业资格(毕业证),或2024年8月31日前已在我省应征入伍并正式退役的退役士兵,并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资格(毕业证)。贵州省未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高考,但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高考和专业课考试。
(2)身体健康;
(3)良好的思想品德;
(4)学生在校通过过程性考试。
2.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贫困专项计划)报名条件如下:
(1)符合普通本科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贵州省的贫困家庭学生(以原贵州省扶贫办系统数据为准)。
第八条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学校组织,满分150分,时长120分钟。
2.专业考试参考书:2024年贵州商学院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3.网上文化成绩考生于5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到贵州商学院尚文楼A1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考试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的,按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会考察考生的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本科招生专业相应专业的要求。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所报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5.专业考试时间为5月21日。按照专业考试准考证显示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级合格线;省级招生考试院按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考试成绩再次相同的,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办法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发〔2024〕6号)的规定执行。4月15日后,退役军人考生可登录贵州商学院招生就业处官网查询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计划。
第十条已被录取的考生,由贵州商学院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4〕1号)组织体检。发现患有不适宜在校学习疾病的,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专升本”相关通知和信息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并配合相关工作。因个人信息不准确,未能如期按学校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或影响录取的,由考生负责。
第七章费用和奖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此外,学校还有校内奖学金,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可按政策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校积极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奖、贷、助、勤、补”多元一体的资助体系为重点,确保不会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八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发给国家承认的相应级别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并加盖公章。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信息
联系人:朱娟
电话(传真):0851—84874637
纪检监察电话:0851—84602915
学校网站:http://www.gzcc.edu.cn
学校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嘉镇26大道1号
学校邮政编码:5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