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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查询(安顺学院年统招专升本专业)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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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2〕12号)、《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2〕6号)的规定,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4〕12号)和《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2024〕6号)的规定,

第二条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选拔对象:2024年我省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2024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当年普通专科毕业资格(毕业证),或2024年8月31日前已在我省正式退役并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资格(毕业证)的退役士兵。

贵州省未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我省高考,但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高考和专业课考试。

(2)报名条件: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已完成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能按期毕业。

第三条招生计划

安顺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组织结构和职责

(一)安顺学院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讨论决定学校招生考试中的重大事项。

(2)安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3)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升本”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四)安顺大学市纪委、监察室对“本科”专业考试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审查

(1)统一文化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黔招考发〔2024〕6号文件执行。

(二)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联系电话等于2024年4月15日前在安顺大学城招生网站向考生公布。

(3)报考安顺学院“专升本”志愿且通过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于2024年5月14日持本人身份证、高职院校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复员军人证)、准考证到安顺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者,允许参加专业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业考试,所报专业志愿无效。

(4)专业考试由安顺学院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5月21日。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第六条专业考试评分原则

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原则是,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不分学科,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两倍的比例划定。

第七条准入原则

(一)安顺大学“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2)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上线成绩的基础上,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满额。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考试成绩再次相同的,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分数线上的学生人数不足,将接受志愿考生。不符合“专升本”相关规定的考生将被辞退。

(三)免试生、退役士兵录取按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4)安顺大学“本科”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发〔2024〕1号)执行。大学刚毕业的学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和复试。不符合体检要求者,视具体情况处理。

(5)安顺大学“本科计划”录取结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安顺大学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其他

(1)语言:安顺学院“专升本”所有专业均无外语限制,但一经录取,入学后英语作为外语进行教学。

(2)录取:已被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处理。

(三)复试:大学刚毕业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试。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四)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同专业普通本科生待遇,学费、住宿费执行同等标准。

(5)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考生的收费标准(包括学费、住宿费等。)可以登录学校官网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询。“本科”学生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各级奖学金或困难补助。

(六)毕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安顺大学毕业证书,经教育部注册,并以学历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联系信息

电话:(0851)33245016

招生主管电话:(0851)33413024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学校招生网:http://zsgzw.a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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