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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义师范民族学院专升本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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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机构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4152024666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

邮政编码:5624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习形式:一般全日制学习。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本科升本”的招生对象为2024年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当年普通专科毕业资格(毕业证),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我校2024年《本科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分批录取。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七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考生需参加贵州省组织的“专升本”文化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在线的条件下,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的总成绩排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考试成绩再次相同的,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义务兵退役进入我校学习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的录取按贵州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对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时间安排完成。请考生凭准考证登录网上志愿主页查询录取情况。

第六章专业考试

第二十条专业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分)。“专升本”的招生章程、专业考试时间、科目及参考书目将在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阅卷原则: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两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退役军人专业成绩不得低于报名学校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80%。

第二十二条以文化成绩网上报名我校的考生,按我校规定的时间,持本人身份证、高职院校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退役士兵证)、准考证到我市校区(兴义市湖南街32号)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我校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招生院校要求的,不得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效。

第二十四条专业考试时间在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公布,考试地点在我校校园内(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具体安排在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我校“专升本”专业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为http://zsjy.xynun.edu.cn,联系电话为0859-3236966。

第七章收费和补贴

第二十六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为经济困难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八章学历(学位)颁发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国家承认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并加盖公章。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审查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通过审查者将被注册为学生。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

邮政编码:562400

电话:0859-3236966

监督电话:0859-3229634

电子邮件:zsjy@xynun.edu.cn

网站:http://www.xynun.edu.cn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计划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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