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在线报考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 来源:
  • 阅读:
导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阳光招生”,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黔南科技学院(以下简称“本科”)2024年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况

(1)机构名称:贵州黔南科技学院。

(2)学院代码:4152024649。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六)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七)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蒙江大道。

(8)学院先后被授予贵州省“党建示范点”、“贵州省五好”基层党组织、“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十一五”教学科研先进集体”等称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领导小组,坚持阳光招生理念,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推动招生具体实施,做好专业课组织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遴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学院面向全省招收2024年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高校招生网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报名和文化考试

第七条注册条件

贵州省2024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且截至2024年8月31日已取得现行普通高校毕业资格(毕业证),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身体健康;

(3)良好的思想品德;

(4)学习成绩合格;

(5)学生在校通过过程性考试;

(6)毕业专业与注册专业原则上应为专业对口。

第八条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二)网上文化成绩考生于5月14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大专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明、准考证到我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我校将考察考生的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报考要求的,所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学校注册开始时,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录取考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除了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文件外,还有薛鑫的截图(印刷品)。com的学籍验证,在校期间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也需要提供复员材料等。

(5)专业考试时间为5月21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升本”参考书目可通过官方网站贵州省黔南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招生网-招生动态-招生章程查看。(http://gzucst.com/html/zsw/list.html?HType = 2 & ampCId = 2644 & ampNId=88869)

第九条专业考试评分原则

根据我校招生专业要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人数,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两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确保选拔质量。

第十一条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并重的录取模式,学院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当年参加考试人数划定,分科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而且文化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全省合格分数线,按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考试成绩再次相同的,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会根据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准。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按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发〔2024〕1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后发现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复检。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以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被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将受到严惩。

第六章收费和补贴

第十四条按照同专业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杂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本科生”在统招中享受与本科生同等待遇。学校奖学金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俭学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毕业认证: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一份由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凭此证书印制。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0854-7061538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蒙江大道

电话:0854-7079998

招生监督电话:0854-7061501

学校网站:http://www.gzucst.com

第十八条我校将在贵州黔南科技学院官方网站,招生与就业-招生网-招生动态(http://gzucst.com/html/zsw/list.html?HType = 2 & ampCId = 2642 & ampPageIndex=2)及时发布“专升本”专业考试等相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未按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宜或影响录取等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贵州黔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贵州黔南科技学院专升本专业课程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