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及报名
1、招生对象:
(1)专科专业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能坚持脱产学习的在职职工。
(2)高升本专业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能坚持脱产学习的在职职工。
(3)独立本科段(专升本)招收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学历(或中级以上积称)、能够坚持半脱产或全脱产学习的社会青年或在职职工。报考相关医学类或药学类专业,要求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相同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9月5日报名地点: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应往届高考成绩单、有关毕业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学、教学考试管理及毕业
1、招生管理:应用型专业仅限在省自考委批准的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举办,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招生,对私自招生或变相转让招生指标者,省自考委一律不予注册、安排考试,并取消其办学资格。
2、教学考试管理:(1)独立本科段(专升本)专业采用半脱产、面授形式,学制三年;高中起点本科(高升本)专业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四年;专科专业采取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二年(相关医学类专业三年)。
(2)所有专业执行全国统一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同步。
3、毕业:在规定时间修完省自考委统一颁布的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全部课程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政治思想签定合格者,由省自考委发给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由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招生学校、专业及人数(略)
四、其他
(1)学生教学培养费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
(2)其它未尽事宜,由省自考办负责解释。
(3)省自考办咨询电话:(0931)8585315 / 8583367 / 858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