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新生报名

福建省08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 来源:本站整理
  • 阅读:
导读:
福建省08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设有本科、大专等学历层次共八十三个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设有本科、大专等学历层次共八十三个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6月11日-6月17日。不接纳函报。

地点:各县、市、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11日-2008年8月11日,厦门考生 只能在厦门招生考试中心(http://www.xmzskszx.net/zikao)报考。

二、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1.报考对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2.考试地点: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旅游管理、调查与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报考者应缴纳的报考费、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4]169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专业外,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8年10月理论课程时间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四、教材

自考教材及相关辅导材料考生可到福建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购买。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号,0591-87671635;地址2: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君临闽江楼盘)欧可图书文化城E区12号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0591-87521507、88035383;或考生服务部在各地市授牌指定教材销售点。

五、成绩查询方式

1、网络查询:http://www.xmzskszx.net/zikao

2、电话查询:16881699

六、考务管理

福建省自学考试举报电话:0591-87557205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