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2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3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办法
2008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报名,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考试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报名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不符合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申报教师资格人员。
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具备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学历条件者,不能参加当年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3月10日至3月21日。
1、3月10日-14日受理社会人员报名。
2、3月17日-21日受理各高等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的统一报名。
(二)报名手续:社会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相应层次学历证书,携带两张蓝底2寸免冠近照,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报名。
各高等院校要重视并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个人报考的组织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部门统一办理报考手续并领取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
社会人员报名,县(市、区)招考办应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的时间和地点。
各级招考办使用全国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名、采集信息,本次考试考次设为086
(三)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招考办于2008年3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汇总后报设区市招考办;设区市招考办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报名信息和《试卷征订单》汇总后分别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四、考试时间
2008年5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教育学》
2008年5月10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教育心理学》
五、考试收费
考试的收费及分成比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3号)要求执行。
六、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场由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招考办确定。
七、考场编排
设区市招考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3号)文件规定统一负责考场编排、准考证编号和印制。
考前一星期,社会考生到报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领取《准考证》,大中专院校学生到就读学校受理报名部门领取《准考证》。
八、试卷保管和接送
试卷由设区市招考办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点领取,试卷领取后的安全、保密、运送、考场管理等具体考务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负责。考试结束后,设区市招考办负责把试(答)卷和答题卡运送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阅卷点。
九、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在报名、接送试卷、试卷保管、考点设置、考场管理、考生违纪处理等各个环节中,都要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明纪律,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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