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要求:
1、报名时间:7月8日至15日
2、报盘时间:7月20日至21日
3、问题反馈:8月初在网站公布“在校生自学考试”未通过省考办审核名单及省考办决定取消报考课程考生名单。(注:同一身份证号在不同地市报名的取消其所有的报考课程;同一时段在不同报名点报考多门课程的,取消该时段所报课程)
4、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综合考试)的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成绩公布均由主考院校负责。
二、上报文件要求:
各单位按冀考委自[2007]4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冀教考信[2006]2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中的要求上报考生报名材料。
1、通过程序生成的报名文件、报考文件、考生照片、制证文件,以光盘形式上报,盘面上写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生成日期。
2、新生人数、补证人数及补证名单。
3、本单位报名人数、科次统计表。
4、外省籍考生新报我省“在校生自学考试”的,所在学校出具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
5、申请变更考籍信息的考生的书面申请、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户口簿、身份证、IC卡准考证等。
三、网络使我们获取信息更加便利的同时,亦给病毒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各单位要做好防毒及数据备份工作。
四、各单位在报名前调试好计算机等报名设备。到报名还有一个月的时间报名,报名程序及考试设置可能还有变化,因此各单位要关注我办网站的公告信息。
衡水自学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