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办昨天发布最新一期自考须知——2007年4月份自考新生摄像补充说明,提醒考生注意摄像事宜。
据悉,首次在合肥报考的考生,12月30日-31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到合肥市考办(金寨路322号)进行电子摄像(准考号尾数:双数30日摄、单数31日摄)。由于本次报考新生较多,特增加一天29号,单双号考生均可摄像。
该须知提醒考生注意:未摄像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原为该市老生在报名时作新生报名,不要再来摄像。该市换专业的考生作新生报名,不要再来摄像。该市含三县的考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准考证报名、考试,换号报名新号无效。
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