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设有本科、大专等学历层次共八十个专业。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开考专业、考试课程、主考学校和考试时间
福建省自考2007年4月理论课程时间安排表
说明:1、除另有规定外,考生可根据课程考试的要求,自备函数计算器、绘图工具参加考试。
2、每个考试时间只能报考一门课程,多报者也只能参加其中一门考试。
3、开考专业名称上带“*”号的专业为委托开考专业
4、加*号课程为计算机类专业旧计划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可顶替新计划课程。
2007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时间安排表
二、报考条件、手续等有关问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考生类别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