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14门(序号为14和15的课程是二选一)。其中: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必考课程为序号 1 、 10、13、14或15、16和17;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 必考课程为序号 1 、12、14和15;
其它考生,必考课程为序号 1、13、14或15.
2、非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必考课程为序号 1-13、14或15、18-21,共18门。
3、不选考0015英语(二)的考生,必须加考4门课程。 其中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毕业生考第 22-25号课程,其他考生考第25-28号课程 .
4、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
5、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免考3门课程(序号1-3),其它必考课程与同类别专科毕业生相同。
6、关于新旧课程顶替(以下指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所考的课程,报考专科专业时所考的同名课程不能用来顶替):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报考本专业, 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230合同法或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 0260 刑事诉讼法学或 0261行政法学; 已取得 0214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或0262法律文书写作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226知识产权法 .
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 报考本专业, 2006 年底以前已取得 0247国际法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 0926 司法鉴定概论中的任一门课程 .
除自考法律(基础科段)专业毕业生外, 200 4年底以前已取得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 0926 司法鉴定概论两门课程 单科合格证的,其中一门课程可以顶替 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自考经济法学(专科)专业 毕业生 不选 考 0015英语(二)的,2006年底以前已取得0167劳动法或0227 公司法单科合格证的,可分别顶替 0258保险 法或 0257票据法; 已取得 0233税法 单科合格证的,可以顶替 0223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