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0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定于4月22日至23日进行,现将做好此次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报名报考时间定于2月20日至3月1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请各地和有关院校务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报考数据于3月20日前报送省考办微机管理科,数据上报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报考条件、地点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报名报考资格仅限于已开设高职高专、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在籍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和未摄像的考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包括:①居民身份证;②军警人员证件;③未成年人的户口薄;④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要有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已摄像的考生持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三、收费标准:每人每科交考试费30元。
四、工作要求
1、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高度,正确处理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与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在依法治考上下工夫。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良好的社会声誉,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要特别重视和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考试安全。要从政治大局出发,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认真检查试卷存放情况,严密交接手续。各级考办领导、各院校相关负责人必须对试卷到达本单位后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
3、要注意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认真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强化监考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要统一要求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依法施考。从加强自考队伍建设入手,严密制度,规范管理,严肃纪律,防止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
4、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重视加强考生的考前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考生明确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如果违规将受到怎样的处理,做到宣传教育在前,惩戒在后,促进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5、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程序,当面告知考生、当场依法处理违规考生。对偏远且管理薄弱的县(市、区)、院校和考生违规相对较多的专业要加大检查、巡视的力度。要继续严查替考和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
五、有关时间要求
1、试卷押运到达时间为4月20日,由公安部门负责武装押送到各县(市、区)公安局保密室。长春市自考办应派人于4月20日上午8点到九台市教育印刷厂清点试题,试题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武装押运至长春市公安局保密室。各地在试卷的交接、保管及押运工作中实行“属地负责制”,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各地和有关院校收到试卷后应立即清点,如有差错,请及时报告省考办考试科(电话:0431—4658734、4658704)。
2、考生违规名单上报时间为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以电子版格式报送省考办微机管理科。
3、交接试卷的时间为4月25日上午8:30,请各地和有关院校的考务管理人员佩带工作证到长春理工大学体育馆与各评卷院校交接试卷。交接试卷要明确责任,互相签字,具体交接清单可在省自考网站“下载中心” 下载。
4、关于全年考试工作进度计划已经下发,请按照省考办要求,做到协调一致。
六、考试项目综合管理平台
为了做好省考办承办的各项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考试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整合系统资源,省考办开发了一套适合各类考试项目的数字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以实现省考办和各级考试机构的业务交换,信息发布,工作部署等考试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