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我省于2002年10月停考了自学考试临床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三个专业的考试,对于在籍考生给予三年完成学业的过渡期,2005年12月31日后不再安排考试。三年来,绝大部分考生通过努力学习已经顺利毕业,但仍有少数考生因一两门课程不及格未能毕业。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遗留问题,经研究决定,给这些考生再增加一次考试机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仅限于临床医学(专科、本科)、中医学、医学检验三个专业的在籍考生,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时间为2005年12月28日至31日,考试科目安排见附件。实践环节的考核请各主考院校尽早安排。
三、全省考生报名和考试均集中在西安市进行。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7日至19日,地点:西安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电话:029—87800005、87801099)。
考生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同底版的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四、各市(区)自学考试机构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使考生不要错过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