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考办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医学类专业公共课增加一次考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考时间:2005年12月28日至31日。
2、加考报名时间:从13日起至18日。加考报名考试费按甘价费[2001]130号文件标准收取。
3、加考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有关高等院校。
4、加考考试地点:兰州
5、加考课程(见附件)
6、各市(州)自考办、办学院校于2005年12月19日之前通过网络或传真将报名信息传省自考办考务科。
7、各市(州)自考办、办学院校在办理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时,可将参加加考的医学类专业考生有关办证材料和信息同时收取,凡通过全部合格成绩者即可办理毕业证书,未毕业者退回。
8、非医学类专业考生不得报考。
附件: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医学类专业公共课加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
2005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医学类专业公共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