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5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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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2005年10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公布“二OO五年十月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 二00五年十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大学本科:汉语言文学、英语、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公布“二OO五年十月云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
二00五年十月,我省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有:
大学本科:汉语言文学、英语、金融、会计、机电一体化工程(省机械行业协会委托)、行政管理、法律(省司法厅委托)、经济学(省统计局委托)、教育学、教育管理、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体育教育。
教师类本科:数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地理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生物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
大学专科: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秘书、金融、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农业经济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方向)、园艺(均为省农业厅委托),农业推广(省农广校委托)、机电一体化工程(省机械行业协会委托)、房屋建筑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行政管理、法律、公文管理(省公安厅委托)、律师(省司法厅委托)、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医、护理、旅游管理、监所管理(省司法厅委托)、临床医学、公共关系、林学、餐饮管理。
教师类专科:数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地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中专:会计、贸易经济管理(原商业经济管理)。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年龄、民族、种族的限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并按我省开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学完一门或数门课程的考生(根据开考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选择专业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专业报考。病残者应选报与自己身体情况相适应的专业。
根据行业的要求,对以下专业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的限制:公安管理按省公安厅的规定执行。根据全国自考办文件精神,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我省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试点学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学历教育,不再招收新生;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籍(考籍)的考生,可以有一个完成学业的过渡期,时间为3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现行开考的相关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将继续开考,但报考人员只能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人员(报考时需出具相应证明),非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大专文科的考生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自然科学基础”一科(若专业考试计划中已有“高等数学”的除外);报考大专理科的考生(不合中医专业),凡未取得高中、中专、中技、职高毕业文凭的,要加考“大学语文”(专科)。
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包括普通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等)专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书时须交验上述学历毕业证书,(报名时不须验证)报考时按各专业要求分类报考,并加考规定的专科段有关课程。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7月15日至25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各州、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
四、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所报专业的开考课程,报考本次开考课程的一门或数门,并按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一)、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云价收费2000(138)号文每科人民币25元。
(二)、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到州、市、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持委托部门的证明到当地办考部门或委托部门报名。接收报名的委托部门汇总后向当地办考部门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农业经济管理(林业经济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考生须持云南农经刊联大分校的证明;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的考生,须持省机械行业协会发的准考证到当地办考部门报名。报考法律本科、律师专科的考生,须到当地县(区)司法局律师函授辅导站报名;报考农业推广专业的考生到当地农广校报名;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的考生,直接向省机械行业协会教育处报名。报考餐饮管理的考生可向云南省烹饪协会报名,再由省烹饪协会向昆明市考办集体报名。
经济学首轮先在昆明、玉溪、曲靖、个旧、大理等五市开考,考生到上述五市统计部门报名;监所管理的考生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四)、云南师范大学负责教师类自考各专业的主考工作,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教师类自考开考专业助学辅导,首次报考教师类自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各分部和各办学点报名,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各分部和各办举点负责采集考生的考试信息,将信息报继续教育中心,由省继续教育中心向省招考办集体报名,省招考办及各州(市)、县(区)招考办不接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首次教师类自考报名。第二次及以后报考自学考试开考课程时,由本人凭首次考试所发的准考证和“教师类自学考试学历进修学员证”到当地教育局招考办报名,缺其中一项不得参加报考。
(五)、应考者的报名费、考试费、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五、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05年10月云南省自学考试定于10月29日、30日两天举行,开考59个专业。开考专业、科目、日程详见附表。
六、考试
1.考场设置:由各州、市办考部门确定,需在县城以外设考场的,须报省招考办批淮。“机电一体化工程”本科只在昆明设考点。“法律”本科、“公安管理”专科只在州、市所在地设考点。
2.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查处,并将处理通报发至考生单位。
3.考试时间,大学本科、专科考两个半小时,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中专上午8:30至10:30,下午2:00至4:00.
4.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为及格,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不公市、不查卷,成绩由各考点通知考生。为增强考试工作的透明度,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申请查分。各报考点汇总后交各州、市考办,由各州、市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对考生查分。每查一科交手续费2元,查分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
5.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6.考试时,“高等数学”和中专的“数学”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携带使用计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储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准使用“商务通”等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掌上电子工具。考生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传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7.同一考试时间内,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不得考两科。
8.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根据全国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涉及《计算机应用基础》(非计算机专业类的公共课)课程的考生,可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一级B类或一级B类以上的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高级语言程序设汁》对应等级考试时二级《C语言》;《数据库及其应用》对应等级考试的二级FOXBASE.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合格证书作为该考生毕业时相抵科目的依据。
9.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定。
10.中文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考生可与云南师大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联系进行答辩事宜。英语本科的“口译与听力”、专科的“听力”、“口语‘考试时间由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安排,请考生与之联系。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综合作业“及上机考试请与云大成教学院联系。
11.已取得本专业全部课程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该专业有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区)考办或主考院校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七、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我省自学考试的学历为中专、大学专科和本科三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八、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打击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新出联[2002]16号),通知指出:制售和使用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现象仍在相当的范围内存在,有的地区甚至还十分猖獗,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影响了教学质量,腐蚀了教职工队伍,损害了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为此决定在全国开展对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我省考办为了积极配合全国联合打假,整顿文化市场的专项斗争,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自学考试拒
绝盗版。决定在自学考试报名时,在各报名点报名售书,向考生提供正版教材,向考生直供和预订,亦可邮购,我省自考教材部的电话号码为:0871-516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