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手续
根据国家教育部自考办的规定,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我省高教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使用全国统一软件。并对全体旧学生准考证进行更换,旧证作废。报考者应规定的报名日期内,亲自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换证和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具体程序如下:
1、报考者(包括新、旧考生)应随带身份证(军人证),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三张,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不予报考(采用计算机摄像采集照片的只需交2张)。
2、一九九九年前(含一九九九年)已取得一科以上合格证书的考生,还要带旧准考证,报考时需填涂(写)“一表、一卡”,“一表”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见本手册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内容):“一卡”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见本手册第七部分内容)。
3、其余的新旧考生,均按新生报考,均按新生报考,报考需填涂(写)“一表、一卡”,“一表”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见本手册第六部分内容):“一卡”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见本手册第七部分内容)。
4、已换新证的考生,报考时应随带准考证,同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卡》(见本手册第八部分内容)。
5、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除按上述要求外,还必须随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国人员验证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
6、有关部门委托开考专业,考生在换证报考期间,应持委托部门出具的统一介绍信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报考手续;已取得新证的考生,应直接到委托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再由和保有关部门到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三、应缴纳的考试报名费
考生应按规定向报名站缴纳考度报名费和准考证防伪贴膜成本费。根据省物委、省财政厅闽价(2000)费字107号文件规定,业务部门(学校)委托开考专业的考试报名费为每生每门课程40元(委托开考的具体专业参阅当年的报考简章),其余各专业每生每门课程24元。考试报名费由考生向当地报名站缴纳。同时,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考试办[1994]41号文件规定,新准考证彩3M防伪贴膜成本费3.5元。考生报名后,无论何种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所缴纳的考试报名费一律不退。
四、考试办法、地点
1、笔试课程考试
自学考试的每一个专业一般在2-3年的时间安排一轮考试,在每一轮考试中,每门课程一般还可以 安排一次复考,时间相隔约半年到一年。考生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可参加下一次安排的复考。
有分卷考试且选择题使用答题卡的课程,考生应按《高等到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填写说明(见本手册第九部分内容)的要求认真填写(涂)进行答题,不按规定要求填写(涂)的成绩无效。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及我省有关规定,自学考试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自考委批准的考点(一般设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考试地点由各地自考办在考前半个月左右书面通知考生。
2、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专业论文答辩
各专业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考生原则上需先参加笔试,取得该科合格成绩后才可参加有关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考核的时间、地点详见每年的报考简章。
参加本科专业论文答辩的考生,应在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后,及时向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认真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由各级考办审核后,直接寄往主考学校成考教院自考办。
考生参加论文答辩时,还应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专科毕业证书,且必须是原件,否则不予安排论文答辩。
五、注意事项
1、换新证和首次报考的考生应亲自持身份证到各报名站办理报考手续。
2、所有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核对所报专业和课程是否正确(新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对信息一旦确认,错报者将无法更改),不得有丝毫差错。否则,将给考生自己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3、考生应及时领取考试通知单,并按通知单上的要求,提前了解和熟悉自己所报考的具体课程的考试日期和考场所在地(新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对所有考生采用随机编排考场),以便能按时到达指定的地区性点参加考试。
4、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三证”不全者不允许进考场考试。准考证须妥善保存,直至毕业。若“三证”丢失,应及时到有关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身份证丢失:到当地公安部门补证或凭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证明(应贴有照片)参加考试。
准考证丢失: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后,向当地自考办申请,由地市自考办补发。
考试通知单丢失:到当地自考办申请补发临时考试通知单。
5、考试时考生应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参见本书第二部分),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违反考试规定者将按《福建省高教与中专自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实施细则》(附录5)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