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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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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以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已开设本科、专科学历层次共五十九个专业。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以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目前,我省已开设本科、专科学历层次共五十九个专业。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范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其它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即可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青政办(1987)88号文件精神,参加高等教学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可向主考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时间2004年8月5日至8月15日,节假日不休息。不接受函报,逾期不在受理。

二、报考地点各州、地、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三、报考条件、手续及相关事项根据国家教育部自考办的规定,我省已从今年上半年开始使用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全国统一软件。全体考生必须使用新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旧证同时作废。

1、凡户口在我省的公民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人员,不受年龄、性别、民族、种族和职业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章程规定,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考试。但省内考生不得跨越户口所在地报考。各州、地、市县招考办不得接纳西宁市的考生报考。有特殊原因确需借考者须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借考手续,否则、成绩无效。病残人员应选择适宜自身条件的专业报考。因违犯考试纪律被处理,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报考者,各地招考办不得接受其报名,否则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报考者本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换证和报名手续,各类考生报考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首次报考的新考生首次报考者应持身份证,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者应持公安机关出具有“身份证号”的证明,军人持军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两张,照片必须是光面纸彩照,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报考者本人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证件不齐、相片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考。新考生报考时应按要求本人如实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表一式两份,不得请他人代填。

(2)报考换证的老考生已参加过考试还没有换证的考生,凭旧《准考证》、《身份证》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两张(照片必须是光面纸彩照)换发新的《准考证》。二OO三年底前(含二OO三年)已持有一本或一本以上的准考证的考生,必须持所有的旧准考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亲自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现场采集照片)。证件不齐、相片不符合的,一律退回,不予报考。

(3)已换证的考生已换了证的考生在报考时应随带新的准考证,同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一份。

(4)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公安管理(本、专科)、律师(本、专科)、监所管理、电力系统自动化(本、专科、)经济学(本科)、电力市场营销(专科)等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在换证报考期间,应持委托部门出具的统一介绍信报考本人到当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除上述专业,其它专业均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各地招考办不得拒绝考生报考。

(5)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除按“首次报名的新考生”的要求进行报考外,还必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证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考生按专业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课程中的壹门或数门(同一时间开考两门以上课程的,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门),最多不能超过四门。

3、报考中医(专科)专业的考生限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工作人员。报考中医(本科)、护理学(本、专科)、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是从事中医、护理、临床的在职人员。中医、护理、临床医学、藏医学等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66号)的要求,我省开考的临床医学(专科)专业、中医学(本科)、藏医(专科)专业在2005年12月底停止开考,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各报名点不得接受新考生报名。

5、房屋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水力水电建筑工程等专业的考生在青海大学进行实验课考试。联系电话:0971-5310372.计算机信息、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上机考试在青海师范大学举行。联系电话:0971-6309537.化学教育(本科)、物理教育(本科)等专业的考生在青海民族学院进行实验课考试。

联系电话:0971-8804640 6、考生每报一门课程交纳报名费贰拾柒元(27元)。考生缺考者,所收费用一律不退。

7、应考者报考和考试当天(当天不能返回者包括往返天数)的假期和一周复习假,单位应遵照青教考委字(85)05号文件按公假对待。

8、自学考试考生在报考专科专业课程的同时也可以兼报本科专业课程,但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需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领取本科毕业证。

9、考完本科所有课程的考生,请到主考院校成教部联系论文答辩事宜,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

10、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可以直接报考独立本科段,但必须按非专业大专毕业生对待。加考相应专业的大专基础课。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或一级以上的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1、考生在考试时坐错座位或写错准考证号、座位号、姓名者按违纪处理,成绩无效。

四、考试办法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形式。各门课程的命题以课程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主要范围。

2、考生每及格一门发给单科合格证,不及格的课程下次再考,直至及格为止。

3、凡要求免考的考生,在报名时将原学校的毕业证和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交给当地招考办初审,将符合条件者集中报省自考办审批。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办理免考手续不收费。

4、自学考试毕业证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六月,下半年十二月。考生必须在六月十五日和十二月十五日以前把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不收)交省考办审查,过期延至下次办理。

五、几点说明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省考委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凡有盗窃或泄露试题以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三证”不全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传呼,手机等远程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穿警服(含帽子),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六十分钟后才能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胶卷后不得在进入考场考试。

4、凡须接受辅导的考生,每次考试结束后,可到各辅导站办理报名手续。

5、教师资格考试如期进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参照本报考简章中的考试安排表报考。

6、为了保证广大考生能够买到正版教材,打击盗版教材。我办根据教育部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报名订书,订书考试,信息反馈,保证主渠道供应教材的报名考试办法。自学考试的教材由省考办独家出售,未委托任何书店代理。(发售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电话:6304514 邮编:810008)

7、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当地招考办和省考办订阅《青海招考指导》和查阅www.qhzk.com网站。

六、开考专业及主考院校青海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小学教育(专科)、政治学(本科)、数学教育(本科)、物理教育(本科)。青海大学: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专科)、经济学(本科)、工商企业管理、建筑工程(本科)、农学(本科)、畜牧(专科)、兽医(专科)、草业科学(本科)、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财税(本科)、畜牧兽医(本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本科)、电力市场营销(专科)、金融、计算机网络。青海民族学院:化学教育(本科)、法律、律师、行政管理、秘书(专科)、藏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工程(本科)、通信工程(本科。)青海医学院:中医学、护理学、藏医学(专科)、临床医学(专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所管理(专科)。兰州商学院: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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