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与考试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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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与考试,&;&;&;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为一月三日至三十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受理报名,七月份公共政治课考试一般在五月—下旬(即公布上半年考试成绩后)受理报名,下半年考试为七月二日至三十一日受理报名,同时预订下次考试教材。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为一月三日至三十一日(遇节假日顺延)受理报名,七月份公共政治课考试一般在五月—下旬(即公布上半年考试成绩后)受理报名,下半年考试为七月二日至三十一日受理报名,同时预订下次考试教材。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地市一级(包括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及有关管理局)。
2.报名手续及要求:
(1)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影印件,暂无身份证者可持户口簿及户口影印件报名,同时交纳近期正身免冠同一底版彩色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并由本人亲笔填写《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一份(报考受限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出示有关资格证明,同时交纳资格证明的影印刊:一份),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首次报考本科段的考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影印件一份,并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后办理有关手续。
非首次报考的考生凭准考证报名。
(2)因专业停考未能毕业的考生,其未合格课程可按有关规定或通过改报其他专业相同课程的方式补齐,所考课程的学分应不低于原停考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仍颁发原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电大沟通考试各专业也可按本办法进行考试,时间截止到2001年底)。
(3)委托开考的护理、中医、公安管理、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律师、石油工程、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工程等专科段专业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本科段、中医本科段、公安管理本科段、计算机通信工程本科段、护理本科段、经济学本科段、计算机网络本科段、律师本科段专业,由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的相应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助学单位统一到当地考试部门集体报名,除公安管理、中医、化学工程、化工与石油机械工程、电力工程专科专业和公安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本科段外的其它专业,各市(地)招考办可同时受理个别零散考生报名。
(4)报考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的考生要到省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或其指定的注册单位注册。注册单位将为注册考生提供局域网和互联网实践条件,及时将全国考委对考试内容所作的修改和调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文件等多种方式通知每个考生。
3.考试:
(1)我省在各市(地)及部分县和省农场总局、森丁总局及各管理局所在地设置考区及分考区。
(2)考试时间:上半年为4月21-22日,7月公共课考试时间为7月13-14日,下半年为l0月26-27日。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