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凡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且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外地长期工作或居住的人员(含外省在我省长期工作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填写报考本科段资格审批表,申请直接报考本科段。
自学考生专、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考生报考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考核所涉课程的理论考试必须全部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在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邮电管理工程(本)、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二、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为: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9月上旬;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3月上旬(部分地区可适当调整报名时间)。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考生须持有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方能办理报名手续,部队考生需持有军官证、士兵证。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填涂报名卡的要求:
①填涂要工整、准确,否则无效;
②填涂需用2B铅笔将所选择项的方格涂满涂黑,黑度需盖住框内数字和空白;
③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④修改时,需用塑料橡皮擦除干净;保持光电阅读卡整洁,不要折叠破损等。
首次报名的新考生报名时由当地考办统一组织摄像,或根据当地考办的要求上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用于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需按课程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的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试时不得缺少。
三、本科段报考资格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对口专业的本科段。报考非对口专业的本科段,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科中的部分课程,具体如下:
(1)汉语言文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中文)、新闻、文秘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现代汉语”、“写作”两门课程。
(2)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外贸英语、旅游英语等英语类专业(英语课程须达到60%以上)专科毕业生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三门课程。
(3)经济管理专业
经济学类各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非经济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基础会计学”、“西方经济学概论”、“货币银行学”三门课程。
(4)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
(a)根据新的考试计划要求,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和电气工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它工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和“电工技术基础”三门课程。非工科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除加考以上三门外,还需加考“高等数学”。
(b)非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和电气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以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学分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
(5)法律专业
法律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非法律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学”、“民法学”三门课程。
(6)会计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专科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1-3门课程,具体如下:
(a)各类高校会计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一门课程;
(b)各类高校和自学考试非会计学专业的经济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两门课程;
(c)非经济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三门课程。
(7)工业工程专业
各类高校工科、理科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8)新闻学专业
新闻、广告、中文、文秘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文科专业(如历史、哲学、法律、外语、财经等)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新闻学概论”和“新闻采编与写作(1)”两门课程;理工农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新闻学概论”、“新闻采编与写作(1)”、“中国新闻事业史”、“中国现代文学史”四门课程。
(9)化学工程专业
各类高校各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10)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a)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子类非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如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供用电技术、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两门课程;
(c)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三门课程;
(d)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微机及其应用”、“计算方法”五门课程。
(11)行政管理专业
(a)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市场管理、乡镇管理、后勤管理五个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除上述专业外,人文、社会科学类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三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心理学)”、“普通逻辑”五门课程。
(1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a)本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工类非本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电力系统基础”课程。
(c)工科非电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电工原理”、“电机学”与“电力系统基础”三门课程。
(13)计算机科学教育专业
(a)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b)电子类非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两门课程;
(c)工科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三门课程;
(d)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微机及其应用”四门课程。
(14)会计学教育专业
(a)财经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财经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的,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四门课程。
(15)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教育专业
(a)机械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机械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制图”、“材料力学”、“机械原理与机械零件”三门课程。
(16)经济学专业
(a)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需加考:“经济法概论”、“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和“基础会计学”五门课程。
(17)邮电管理工程专业
(a)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管理学原理”、“经济法概论”二门课程。
(18)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
(a)电子类通信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子类非通信技术专业和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信号与系统”、“通信技术基础”或“数字通信原理”二门课程;
(c)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信号与系统”、“通信技术基础”或“数字通信原理”、“非线性电子电路”三门课程。
(19)公安管理专业
(a)本专业只允许在职公安干警、武装警察报考;
(b)公安管理和刑事侦察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c)法学类、公安学类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二门课程;
(d)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管理学”五门课程。
(20)律师专业
(a)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民事诉论法学”五门课程。
(21)建筑工程专业
(a)建筑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上述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结构力学”、“房屋建筑学”和“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结构”三门课程。
(22)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
(a)机械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动力工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制造技术”和“数控技术及应用”二门课程;
(c)工科类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制图”、“数控技术及应用”三门课程。
(23)护理学专业
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科段
(24)市场营销学专业
(a)市场营销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市场营销学”、“市场预测与决策”、“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三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基础会计学”、“市场预测与决策”、“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五门课程。
(25)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
(a)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工科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管理信息系统”一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三门课程。
(26)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
(a)社会管理、公共关系、社会学、社会工作、人口学等社会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非社会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社会工作概论”三门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在办理报考资格的审批手续时,需填写“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并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凡经管、法律、会计等考试计划调整过的专业的毕业生,在审批时还需出具专科段的成绩证明(由市考办出具)。
(3)各类高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成绩证明。成绩证明需将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或成绩卡)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或者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其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