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次报考者持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并摄像,非首次报考除持上述证件外,还须持IC卡准考证,但无须摄像。
2 、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冀教考培「1997」1 号”通知精神,凡报考面向社会开考各专业考生,报名时应先在报名点领取订书卡,预定下次报考科目的教材、大纲和辅导材料,再办理报名手续。
3 、考生需填写“河北省自学考试报名申请表”,并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
4 、认真核对报名点给您打印出的校对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姓名、报考科目必须准确无误,有错误当场提出,报名时间过后则不能再更改。
5 、考生中途不得改报专业。社会开考专业在区县自考办(招办)报名,委托开考专业在委托部门报名,不要报错地方。
6 、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准考证的只准选择其中一个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办理合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