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环节考核),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并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成教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不包括医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了除公共政治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之外全部专业课程(包括实践课程)的考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
一、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报名时间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5年5月25日12:00——6月3日24:00.
2、其他专业报名时间为:2005年5月28日——6月3日。
三、考试信息查询
所有考生考试信息查询方式均为网上查询,2005年6月25日开始,考生登录www.zhaokao.net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查询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等考试信息。
四、考试时间
2005年7月1日、2日、3日、9日、10日。
五、报名办法
1、报考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直接登录www.zhaokao.net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报考。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要在6月3日—6月4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4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浅蓝色)到区县自考办办理制证手续。护理学(340)、护理学(本)(380)专业老生可以进行网上报名。(具体专业详见:2005年7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考专业一览表)。
2、报考自学考试“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按照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委托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注册,然后由委托部门、指定单位或考生个人到指定的区县自考办报名。(具体专业详见: 2005年7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门委托开考专业考生注册报名时间表)
3、报考自学考试 “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由助学单位集体办理。(具体专业详见: 2005年7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业技术专业报名地点、时间表;2005年7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报名地点、时间表)
4、临床医学(专科)(103)、中医学(专科)(520)、中医学(本科)(592)和针灸推拿(专科)(410)专业不再接受新生报名。
5、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张近期一寸同一底版、浅蓝色背景的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6、报考自学考试专业毕业考核(即论文、毕业设计、大作业、临床考核等实践课程)的考生需携带相关资料(各科成绩合格证)到区县自考办进行报名。
7、有关实践课程报名与考核时间安排,具体事宜详见“2005年7月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考务工作时间安排及报名注意事项”。
8、报考工作具体详情,请登陆www.zhaokao.net网站进行查询。
六、收费标准
考生每报考一科次报名费10元、考务费20元。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考生除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外,还需交纳相应的材料费。
七、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涂《考试信息卡》,填写、填涂错误时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
3、课程免考、考务考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详见“2005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手册”有关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