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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8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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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省2018年1月自学考试将于2018年1月6日至7日(周六、日)进行。现将本次报名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自考考生:

我省2018年1月自学考试将于2018年1月6日至7日(周六、日)进行。现将本次报名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2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所有考生报考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30日。


二、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报名操作流程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才可进行报考。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新生于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取得预报名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报名点现场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前,考生必须再次仔细核对预报名信息,如有误,应及时上网修改,否则,一旦摄像后将无法修改。

正式报名:新生预报名成功后于报名期间到我市各自学考试报名点(详见附件2)进行正式报名。考生正式报名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打印、确认报名资料,并得到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考生使用该准考证号码进行报考。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财政委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深发〔2013〕1391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自学考试准考证收费,各报名点不再收取准考证工本费。

领取准考证:考生报名后,应于1月自考开考前一周,凭准考证回执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入场参加考试。


四、报考方式

根据省自考办文件精神,自2018年1月份自学考试报考开始,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stegd.edu.cn/selfec/)报考各专业课程,并且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确认报考课程前,须认真核对报考课程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一)旧生补摄像:2003年11月以前已参加过自学考试,但2003年11月以后未按省里的要求重新办理过电子摄像的旧生,必须补办电子摄像手续方可报考。摄像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2日;摄像地点:各报名点(详见附件2)。考生摄像后须同时登记补办准考证,于1月考试前一周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已有电子相片的考生无需再摄像。

(二)补办准考证:因丢失、损坏、信息变更(省考办已审核通过信息更改内容)等原因需补办自考准考证的考生,可于新生报名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2日)在各报名点登记申请补办准考证,并于1月考试前一周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生要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自重自爱,诚信考试。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同时将违纪作弊考生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四)考生可在考前一周查询2018年1月自考考点、考场和座位。



附件:1.关于公布2018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请点击查看)

           2.2018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点一览表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市招考办咨询电话:82181999,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附件2:2018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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