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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教育法学》串讲笔记2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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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7.教育法律的适用: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

6.立法制定的程序: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奏。

7.教育法律的适用: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般指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的教育机构。法定上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学历性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含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9.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学校在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前提下实行的对内部教育事物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

10.教师聘任制: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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