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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申自考中英合作专业报考规定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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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申自考中英合作专业报考规定,  粤考办〔2013〕12号  关于重申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段)和《金融管理》(本科段)两个专业报考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我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

粤考办〔2024〕12号

关于重申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段)和《金融管理》(本科段)两个专业报考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我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2011年8月颁发了《关于修订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的通知》(粤考委[2011]8号)。近期,我们发现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段)和金融管理(本科段)两个专业2024年的部分新生未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报考自学考试课程,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段)和金融管理(本科段)两个专业有关报考规定重申如下:

一、根据粤考委[2011]8号文件规定,修订后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20246)和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20120)的考试计划从2024年1月开始执行。2024年开始,这两个专业的新生按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原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课程自202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原则上自2024年7月考试后全部停考。2024年前的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修订前的课程可顶替修订后课程,课程修订前后顶替规定详见粤考委[2011]8号文件。

二、2024年前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在2024年12月前取得修订前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按此前修订前的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登记;2024年开始,按粤考委[2011]8号文件的课程顶替办法,按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登记。

各级考办、主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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