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学校代码:11067
第五条学校地址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
第十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计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校将根据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准入条件和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高考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新生,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新生复试: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试。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报考前未被辞退的,2024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的,取消录取资格。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分或辞退。
第六章费用返还和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注册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本科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专升本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4年,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必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参加脱产培训。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授予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我院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为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公布本科考试的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信息
电话:0536-8785670
传真:0536-8785671
学校网站:https://www.wf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s://zsb.wfu.edu.cn
电子邮件:zsb@w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