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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济宁学院专升本的专业)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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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保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为确保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顺利升入本科,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纳入本科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第二条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宁学院专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四条济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六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督招生工作,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一条本科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场

第十二条学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和日语。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投档录取:按《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要求录取。

(一)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的志愿和对建档卡家庭考生的专项招生计划,建档卡家庭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被本批次录取的家庭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被录取建档立卡家庭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继续参加学校推荐生的批次招生。

(2)学校推荐的批次学生。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填报志愿和学校推荐生招生计划(包括未被学校定档、定卡批次录取且已填报过学校推荐生志愿的定档、定卡家庭考生),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3)批次自荐生。自荐生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总分及其填报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投档。达到我校同专业推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以加计划方式录取。

(4)拟送参赛的那批学生。根据招生院校竞赛生的资格审查结果,以增加计划的方式录取竞赛生。

(5)退伍士兵免试考上大学。

1.服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考生,免试综合,按专业全额录取。

2.对于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

本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的,要求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考试,按不同专业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职级的排名原则为: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的考核成绩、服役期间的表现成绩、大专水平的表现成绩。

如本专业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规定执行。

学校将根据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录取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的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本科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后,由学校颁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为“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大一新生录取:已被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校毕业证(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学校报到。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免试高考通过的退役大学生考生,需将其档案转入录取高校,参加全日制培训;未报到入学并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再享受免试升本科政策。

第二十条。专升本的新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过去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学校网站:https://www.jnxy.edu.cn

网站:https://zs.jn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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