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国家标准代码:14277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学校地址:济南市史静东路316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第十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接受学校招生委员会、学校纪委、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受理考生投诉,查处招生违规案件。
第四章申请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招生目标
1.2024年我省高校毕业生。
2.入伍地点是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申请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未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休学期间。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注册前处分已解除。
5.身体健康。
6.具有下列考生资格之一:(1)具有你毕业大学的推荐资格(以下简称学校推荐生);(二)通过招生院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以下简称自荐生);(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具有原始档案的贫困家庭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生”);(四)入伍地点为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且为取得大专文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5)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参赛学生)。
7.所学专业和报考专业应符合2024年山东省相应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2024年我院招生专业及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第十四条申请要求。自荐考生需选择一个招生专业参加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所报考专业及所学专业应符合指导目录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不收取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报名和考试费用。
第十六条根据相关专业办学实践和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将资格标准划分为专业。合格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考生人数的60%,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实际检测数的60%不是整数的,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向上取整;合格线上有相同分数的考生,均评定为“合格”。
第六章入场
第十七条准入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1)学校推荐生、自荐生、建档立卡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以下简称统考),达到相应类别、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入档考生按专业分类,按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竞赛中保送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免试。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外语:外语不限。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发送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入学资格复审:专科刚刚毕业的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审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专升本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院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六条联系信息
电话:0531-58997707
网站:http://zsb.sdyu.edu.cn/
学校地址:济南市史静东路31699号
微信号:Sdyuzs
咨询群:734997781,608140612
邮政编码:250103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本科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公布本科考试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