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的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政编码:250357
邮政编码:250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管理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全过程,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计划制定、计划审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本科专升本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入场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高校毕业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4〕9号)执行。进入档案的高校根据本科成绩,从高到低推荐入选考生。参加专升本统考并达到我校同一专业学校推荐考生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加一个招生计划录取。
比赛中被保送的学生、退役大学生考生、建档立卡学生的录取程序,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语:各专业外语不限。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凡考前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处分,2024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2024〕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4〕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科录取的新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历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的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本科生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本科辅导班,不编印本科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88617797
传真:(0531)8896000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定襄路3500号,250357。
第三十条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