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实行“阳光招生”,确保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贵州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机构名称: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4152024653
第五条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公园一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的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细则,推动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院2024年《本科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可参考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招生网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我院只招收符合省、院校相关对口条件的考生。
第十三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报考我院“本科”的考生必须达到省统招分数线标准。通过我院资格审查后,在我校参加专业考试。如果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如相应专业不符合要求等。),我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加专业考试的资格。
第十四条高校按照省有关规定,不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十五条在学院内,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在线的考生中,根据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
(1)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相等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相等,专业成绩相等时,文史类招生专业优先录取语文类,理工科优先录取数学类。
第十六条学院将对录取考生组织体检,严格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考委发〔2024〕1号)的规定,
第六章收费和补贴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对巩固扩大扶贫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贫困学生,学院先按规定标准减免学费3830元。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与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医学与技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此章,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章审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教育部、省和学院关于招生的有关规定,对招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试不合格者视学院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在复试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资格(毕业证)的,一经查实,学院将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公园一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
电话:0851-23138982
监督电话:0851-23138983
电子邮件:kjxyzsbgs@163.com
网站:https://mts.zmu.edu.cn/
网站:http://zhaosheng.mts.zmu.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2024年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