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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考条件与申办方法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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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课程免考条件与申办方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高等数学(工专)、高等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及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三)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及名称相同且学分相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专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及名称相同且学分相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六)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七)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或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1、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2、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3、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4、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办法:

1、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

2、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

(九)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办法:

1、工科类各专业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

2、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考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课程。

已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课程。

(十)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者免考非英语专业 英语(一) 、 英语(二) 课程办法:

1、凡参加PETS二级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 英语(一) 课程;

2、凡参加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 英语(二) 课程。

(十一)申办免考课程的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十二)申办程序及要求:

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报名确认期间向报名确认点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已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考生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报名确认点报送市自考办初审,市自考办报送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考生本人,并将免考课程记入合格成绩库。免考审批手续每年在登分工作期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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