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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1年10月自考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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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宁夏2011年10月自考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委考助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  

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委考助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

1、报名日期:8月下旬 9月中旬。

面向社会开考的11个专业及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教育考试中心确定。

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时间由各助学单位与当地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确定。

2、数据上报时间:9月20日前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务必将试卷统计数据、新生报考信息及照片、该考区考点、考场基本情况统计表等报考数据核实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2、本次考试共设五个报名点,分别是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教育考试中心。

3、各报名点要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以身份证为依据,实施属地管理,不属于所辖区域的考生不得给予报名;区内考生不准在区外临时考点报名参加考试。区内考生在区外临时考点报名参加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返回原籍工作的,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可以接受报名。

4、新生报名时,必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在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阅读《考生手册》、《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手册》,并按要求正确填涂报名登记卡和信息卡。持报名登记卡和信息卡采集个人信息、现场照像(未采集照片者一律不得报名)、打印校对单,对本人报名信息校对并签字确认。

老生报名时,只填涂报考课程卡。

各市报名点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通知各委考助学单位和社会开考专业考生领取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的时间。

5、磁卡准考证已取消有效期限制,到期不再进行更换,如

有丢失,属于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可在报名前到各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补办;委托开考专业到各委考助学单位申请补办。

6、准考证号为12位数。编码方法为:第1、2、3、4位为地区代码;第5、6位为报考年度号;第7位为年度内报名次数;最后5位为考生报名序号。

7、考生在每一个时间单元只能选择一门课程报考,本次考试最多只能选择四门课程。

8、每位考生必须用唯一的准考证号报名考试。各报名点及助学单位须向老考生明确:已电子注册的老考生不得重新摄像办理新的准考证,否则毕业时因不能提取考生成绩的完整信息而影响毕业的后果自负。考生确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区内异地报名的,由考生单位开具证明,并填写 转考申请登记表 ,经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同意后,方可在异地报名,但准考证号不变。

9、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考试时间:10月22日、23日(上午8:30 11:00;下午14:30 17:00)。

2、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试卷交接由各市教育考试中心与印刷厂直接交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接送试卷必须严格执行试卷运送规定:专车、专人,必须由公安、武警人员押运,凡是不带公安、武警人员押运试卷的单位,不予领取试卷;试卷运送途中不得逗留、搭乘其他人员。试卷抵达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试卷运送及保管情况(自考处值班电话:0951 6026905)。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务必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试卷保密室,并安排二人以上(其中包括公安、武警人员)日夜值班,注意防水、防火、防盗。

3、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在考试期间,必须每天向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及考试实施情况。

4、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各市教育考试中心要将考场设在标准化考点内,开通巡查系统,使用金属探测仪。

5、考场监考人员必须佩戴证件,考场内统一板书格式为: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及试卷总页码数;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机构举报电话;监考教师姓名。

6、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对考试用草稿纸必须严格管理,统一标记。考生在考试开始前,必须在草稿纸的右上角写清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草稿纸统一收回,考生不得丢失或带走。严防利用草稿纸作弊的行为。

7、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根据考试通知单在指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并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每位考生的身份证、磁卡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考场座位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若发现考生坐错座位,应立即纠正;若考生不在指定考点、考场座位上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无效。

8、考生须在试卷第一页右上角的两个小方框里准确填写座位号,缺考考生的座位号由监考教师填写。

9、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考务工作流程实施考试,不得随意提前开考或延时收卷。考试中出现突发事情应及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10、公安、武警、军人及政法部门的考生均应着便装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武器进入考场。

11、答卷必须严格按照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装订(包括缺考、空白卷);对混编考场内不同课程的答卷要分袋装订,确保试卷课程名称与试卷袋课程名称一致。

实施标准化考试的课程及英语专业的部分课程,采用答题卡的,答题卡装入小袋密封,采用答题纸的答题纸装订后装入原试卷袋密封。试卷不需装袋,但须上交自考处备查。

12、监考教师必须在每个试卷袋及 考场记录单 规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本考场每门课程第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号的末两位数字。混编考场按课程分别填写。

13、试卷袋上的保密号由自考处填写。

14、 考场记录单 必须粘贴在答卷袋的粘贴线上,答卷须经检查组验收。各考点试卷检查人员一定要认真负责地检查每一考场的试卷装订情况,杜绝试卷倒装、漏装、串袋和错装现象。

15、考点要设专人负责管理试题备用袋,未经考点主任和巡视人员签字,任何人不得随意启用备用袋。

16、考试期间,宁夏教育考试院将派出巡视员赴各市考区进行巡视。

巡视人员须严格按 守则 和 职责 办事。按时参加监考教师培训会,坚守岗位,善始善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考点主任协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考点和市考试中心及时妥善处理。

巡视人员要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检查、监督,与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中心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17、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日将答卷送自考处答卷保管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纪

各市教育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在培训监考人员时,必须认真学习 监考人员守则 及有关规定,逐条逐句领会,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执行监考人员考试合格上岗制度,坚持监考人员 考前半小时抽签确定责任考场 的做法,加强监考责任心,防范 关系监考 。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外不监内,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监考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条例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考试中心要加强对考点的规范化管理。考点、考场的管理与布置,一定要按照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有关要求,逐条落实。考点门卫一定要认真检查进入考点人员的证件,

无证件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点,做到认证不认人。

各助学单位和考点,必须认真对考生进行考纪教育,端正考风,杜绝作弊。对出现违纪考生较多的专业,宁夏教育考试院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视违纪情况给予助学单位和考点以警告、停考整顿等处理。

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51 6026905

各市教育考试中心亦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公布与众。

四、评卷、登分、统计、发证

1、主考学校于10月14日前将评卷教师名单上报自考处。评卷教师名单由主管校(院)长审定签字,一经上报不得随意调换。评卷组长必须由院(系)领导担任。

2、主考院校推荐的评卷教师一定要治学严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本次考试无子女、亲属参加自学考试。

3、各阅卷组在阅卷拆封后必须在试卷封皮保密号一栏填写试卷袋上的保密号,以免将试卷相互错装。

4、各高校应开好评卷教师会议,学习有关规定,严肃评卷纪律。评卷前,各课程评卷组长,要组织评卷教师认真研究参考答案,先试评,写出答案及评分标准的补充修改意见,呈送评卷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据此评卷。

5、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将组织专人检查阅卷情况,及时与评卷领导小组、主考院校协商,解决评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评卷质量。

6、考生的单科合格证、考试成绩发放到委考助学单位和市教育考试中心。考生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单科合格证,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交验单科合格证,否则不予办理。

7、从2011年下半年起,考生在申请办理毕业生资料时,勿需再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只需提供考生名册、单科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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