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定于10月22日至23日进行,现将此次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报名报考时间定于8月23日至9月19日(10日 12日中秋节不办公),考生须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报考手续。请各市(州)招考办和有关院校务必将报名报考数据于9月21日前报送省考办信息管理科,数据上报省考办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报考条件、地点和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可以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报名报考资格仅限于已开设高职高专、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籍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和未摄像的考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包括:①居民身份证;②军警人员证件;③未成年人的户口薄;④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要有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到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时必须到助学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州)政府驻地的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
(三)根据省考办有关规定,我省不接待外省新考生报名。
(四)对于违规报名的考生和违规接待考生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省考办将依照《关于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补充规定》(吉考办字「2009」42号)文件规定对考生按违规处理,同时将撤销违反报名规定的县(市、区)招考办的自学考试考点资格。
附件:2011年10月自考报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