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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工作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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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2011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工作通知,各主考学校、有关区(县)招考办:  本市2011年4月(第58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4月9日、10日、16日和17日举行。本次考试全市18所主考学校开考本科、专科专业96个(含停考过渡专业),课程353门。其中全国统考课程209门,华东区

各主考学校、有关区(县)招考办:

本市2011年4月(第58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4月9日、10日、16日和17日举行。本次考试全市18所主考学校开考本科、专科专业96个(含停考过渡专业),课程353门。其中全国统考课程209门,华东区协作命题课程3门,市级命题课程141门。

为做好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报名时间:3月4日至6日每天上午8:30 11:30,下午1:30 4:30在各主考学校报名点办理个别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的新生应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等居住证明、或在本市从业及符合其他报名条件。具体报名办法详见附件1.

二、持有自考牡丹报考卡的考生在网上进行报考。各主考学校应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除继续做好办理新证工作外,还要做好现场报名考生网上报考的指导服务工作,确保规范有序、安全、高效。

三、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收取标准:理论课程每人每科次45元,实践课程每人每科次100元,任何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向考生出具 专用定额收据 。

四、做好有关区(县)考区的设置工作。市自考办委托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金山区(含石化地区)、松江区、青浦区和崇明县设置考区,组织考试。委托区(县)招考办设置考试的有关资料的交接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类统计报表是组织考试、开展自考研究工作的重要信息。各主考学校和有关区(县)招考办应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认真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和考生信息的录入工作。本次报考工作主要统计表有:

1、《试卷分发表》(以数据文件形式上报);

2、《考点分布表》(考点地址、值班电话、主考姓名等要填写清楚);

3、《区(县)考区考试课程安排表》(各区(县)考试课程、人数汇总,由市自考办以Excel文件分发区(县)招考办,要求区(县)招考办按原文件填写相应的考点及地址)。

六、落实好分卷考试的组织工作。本次分卷考试课程共有30门(见附件2 )。

七、进一步做好考试的组织和安全保密工作,加强考风考纪,严肃考场纪律。各考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报考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报名、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1、上海市2011年4月(第58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办法

2、上海市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卷考试课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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