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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0年下半年自考报考条件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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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辽宁2010年下半年自考报考条件通知,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是: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的我省公民(含临时户口)均可报考,其中护理学专业限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是: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的我省公民(含临时户口)均可报考,其中护理学专业限中等卫生(或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有2年(含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目前在护理岗位上工作者报考;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加工方向)、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计算机硬件维护、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动画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焊接、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等9个专业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社会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机电一体化工程、建筑工程、工业自动化等专业限工科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护理学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药学专业限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艺术设计、汽车维修与检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方向)、机电设备与管理(矿山方向)等10个专业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科专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是:律师专业限于省司法厅组织的学员报考;小学教育专业限于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业限于省统计局组织的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业限于省林业厅组织的学员报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限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学员报考;餐饮管理专业限于省餐饮协会组织的学员报考;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限于省交通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上述各专业限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的我省公民(含临时户口)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经济法学、新闻学、经济学、计算机网络、学前教育、畜牧兽医、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法、公司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小学教育、餐饮管理、服装艺术设计、劳动与社会保障、调查与分析等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公安管理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报考。物流管理专业、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限于省交通协会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公司管理专业限于省经信委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上述各专业限于各业务委托部门组织的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应用本科各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限于高职高专毕业生,由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统一报考。

限制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的各专业,如果应考者不按规定报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也不发给毕业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不参加助学辅导的考生,按省考委有关文件规定,可就近就地选择助学单位注册,进行集体报名。各助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注册,并不得加收辅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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