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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明书去哪里开,学历证明书去哪里开电子版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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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学历证明书在什么地方开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首先找到系教学主任或者是辅导员,根据他们的指示去办理,开一个毕业证明,其次还要到院教务处去打证明盖

学历证明书在什么地方开

目前只能到原毕业高校开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明。首先找到系教学主任或者是辅导员,根据他们的指示去办理,开一个毕业证明,其次还要到院教务处去打证明盖章,然后就可以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所需材料:

学生丢失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可以凭借相关材料交由学校审核,并开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或者学历证明。

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待业者提供档案挂靠部门有关证明或介绍信)、个人申请书、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大1寸证件照一张,还要到学校档案馆复印本人的高考录取名册、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签领表。提交学校复核后就能领取学历证明、毕业证明书。

在教育局开学历证明需要带什么东西

需要带的材料有:

(一)普通高中毕业证遗失

1、办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备留存查证;

2、在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或学历证明书,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及校长私章,如原毕业学校撤并的,由撤并后组成的学校承担,若撤并后没有学校保留,由原高中毕业学校所属教育局承担;

3、办理者1寸免冠照片2张。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证明(出国留学)

1、办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原就读学校开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

扩展资料:

学历证明办理流程:

1、由高中毕业证明办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向原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原毕业学校撤并的,由撤并后组成的学校承担,若撤并后没有学校保留,由原高中毕业学校所属教育局承担);

2、学校受理申请后,核实申请人高中毕业资格,核对申请人身份证,核实无误,开具高中毕业证明或高中学历证明书,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私章(高中学历证明书);

3、申请人持原毕业学校开具的高中毕业证明材料或高中学历证明书到学校所属教育局学考办(基教股),由区县(市)教育局学籍专干核实申请人毕业资格,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后,加盖区县(市)教育局学籍专用章;

4、审请人将加盖学校公章、区县(市)教育局学籍专用章的高中毕业证明材料或高中到市教育局学考办(基教科)以及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籍专干处审核;

5、经核实后,加盖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专用章或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证钢印(高中学历证明书),办理流程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益阳市人民政府—普通高中学校学历认证办事指南

学历证明在哪里开

学历认定证明在哪里开,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开学历证明需要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的教务处或者是档案室开具。

一、认证申请材料:

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其他与学习经历相关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二、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职责:

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三十九条规定。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认证也称学籍档案服务资格认证,是一项保护公民隐私、倡导道德诚信、维护社会公平的档案利用工作。

三、学历证明查询方法:

学信网的学历证明比较简单,点进去找到学历学籍查询。注册自己的学信网账号,一般用身份证加密码登录,进入后核验个人身份,就能看到自己的学历学籍状态了,点击在线验证报告即可。如果是硕士研究生,是可以看到考研分数,包括单科成绩的。

四、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补办方法:

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丢失,需要补办学历证明。如果是高等教育的毕业证学位证丢失,先要从学信网上打印出来这个验证报告,主要是找到学籍号、毕业证编号,如果由之前的毕业证复印件也可以,然后登报(市级)表示遗失,然后拿着第二天登报的报纸去找到学校的教务处,找管学籍的老师,填写遗失申请补办说明书,个人信息,毕业证信息,遗失原因,都很简单。记得要带上寸照2张(蓝底红底都可以,具体问教育处要求),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教务处最后核实搞好就给你发学历证明书了,这个学历证明书是学校给你发的,也会盖学校的章,效力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我要打一份学历证明,需要教育局那个部门签字和盖章

学历证明,并不需要教育局部门签字和盖章。必要的话,找教育局办公室部门签字和盖章。

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局级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目标办下达的各项目标督办及总结汇报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全局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写教育年鉴和教育志;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科教兴国家工作。

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国教育系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负责全国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学会管理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家教育局,与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各行各业语言文字工作。

人事处,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和备案;负责国家直中小学机构编制的调整和管理。

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机关和直属中小学教职工录聘、流动手续;负责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专家管理工作。

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和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国家及省、国家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教育贷款、教育集资、捐款、教师奖励基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管理使用国家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专项资金。

统筹管理教育费,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负责管理、指导全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协调国家属高等教育工作。

拟定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及就业指导、学籍管理、专业设置和技能考核验收;与国家教研院职成教研部共同指导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国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制定、审批和管理;制定职成教育及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对上述学校进行评估和质量监测。

扩展资料:

毕业证书,亦称"文凭"。毕业生所取得的一种学历凭证。

它表明持证者在某一级学校系统地学习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是选拔干部和评定职务的重要依据。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发。

从 1985年起,高等学校本科生毕业证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毕业证书,发给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另一种为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合一的证书,发给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后者同时标志受教育者所具有的学术水平。

学历证书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

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学历毕业证主要分下面5类: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分为脱产、业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电大远程教育。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

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证明我的学历证是真的”为何张口就要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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