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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学校收费问题,关于教育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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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教育局民办学校退费规定法律分析:教育局民办学校退费的规定: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

教育局民办学校退费规定

法律分析:

教育局民办学校退费的规定: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法律依据:

《民办教育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政府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科研项目、课题资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先进评选,以及获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资助、奖励制度,并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

衍生问题:

民办学校的章程有哪些?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

(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四)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

(五)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九)章程修改程序。

民办学校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

教育法有关学校收费的规定

你好,可以到当地教育局投诉。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财[1996]101号 1996年12月1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不适用于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初中、小学或其他形式民办初中、小学。第三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第四条杂费应根据在校学习期间必需开支的公用经费中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确定。费额要小,要有最高限额。第五条杂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的调整方案,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七条学生杂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第八条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学校接收借读生的条件做出规定。借读费标准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九条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第十条杂费、借读费用为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统一管理。义务教育的杂费、借读费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杂费、借读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第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对政府批准的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杂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杂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减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育局规定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许多孩子的日常学习测试表现不错,但许多家长们任然希望他们的孩子在休息时成绩上升.这似乎也成为很多家长的选择,帮孩子找个家教,假期辅导.那么小学家教收费标准是什么?

(细心辅导)

小学家教收费标准和很多的因素有关,下面为大家进行介绍:

普通文化课程为:通常的文化课程费用从每小时一百到一百五十五小时不等.

二、艺术课程:艺术课程费用为200-300元/小时.

三、教师级别:正常级别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各自的收费标准是100-300元/小时不等.

四、地域差异: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和四线城镇的地域差异,通常的费用范围是每小时一百到四百不等.

五、咨询机构:咨询机构种类繁多,辅导方法多种多样.收费方法很多,通常在100-200元/小时之间.

六、按天次收费:各种教师、各种辅导机构、各种科目课程、各种城市收费都很多样,平时价格是100-500元/天不等.

现在各地有很多培训课程,遍布各个区域;寒假班、暑假、小升初、和其它升学,有多种辅导方法.另外所聘请的老师都是高学历教育有2年的经验和技能,而老师必须有很多经验,有一个合格的学位,培训空间是否仍然是设施仍然是老师绝对是一个特殊的优势,这个机构的相对学生在各个方面是最安全的.大学的教育仅适用于学习较好的学生.

辅导班现在可在大城市和小城市都有很多,有许多不同类型补习费用.如果你想给孩子找辅导老师.通常情况将基于您所在地区,并且仍有大型辅导机构和小型机构的区别.寻找导师,价格必须不同,有些是比较有声望的老师,有的是在校的大学生,这些都将意味着教学质量和教学价格上的明显差异.

小学家教目前有很多的方式辅导.无论是一对一上门辅导,在线辅导还是补习辅导,都是当下人们为孩子补课的主要手法.但是目前的状况是,很多的孩子想找好的家教老师,但也不是容易的事,僧多粥少.

(优质家教)

以上是今天对小学家教收费标准的相关介绍,在这里建议大家,在选择前要进行慎重的考虑和比较,以免被误人子弟.在此也希望今天的文章给你带来有用的参考价值,帮助孩子在假期提高成绩.

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由哪个部门制定

学校的收费项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或者由各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都无权自行制定学校的收费项目。

制定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三个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缴纳具体费用

根据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交纳杂费,到非户籍所在地借读的学生应交纳借读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普通高中学生应交纳学费,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应交纳住宿费,择校的学生应交纳择校费。高等学校的学生应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扩展资料:

“国家贫困地区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政策”

“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这两项收费和中小学信息、英语教育的基本需要以及农村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由中央有关部门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除此之外,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执行范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要实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农村小学160元,农村初中26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浮动收费标准,上浮范围不得超过20%,浮动不得“就高不就低”。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教育收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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