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市柯桥区合作举办。学院坐落于绍兴柯桥区,占地80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是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之一,获首批十所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之一,首批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荣获浙江省十大美丽校园的称号。学院现有11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开设36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理、文、法、管理、经济、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
继续教育学院依托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本科办学,办学层次为函授高起本和函授专升本,充分利用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师资条件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优势,构建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推进多样化人才培养。
全院师生秉承“尚德致知、敢为人先”的院训,以“面向需求、产教融合、开放办学、共同发展”为发展理念,以学生能力素质培养为导向,实施个性化、复合化、国际化教育,培养会学习、会干事、会生活的高级应用人才。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教育局认可。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高中起点升专科
考生应具有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专科升本科
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3、其他事项
本省户籍考生可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省内跨市、县报名‘外省户籍考生除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凭省居住证或单位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信息输入和信息确认两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时间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的通知为准。考生要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规定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并持相关证件到自己选定的相关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和信息确认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六条学院代码:13275。
第七条办学性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确认、由浙江工业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业大学与绍兴市柯桥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十条办学方针:学院遵循“依托母体、融入绍兴、内涵发展”的办学方针,旗帜鲜明地培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下得去、上得来、用得好”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一条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参照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规定。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时学院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英语成绩要求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以外的招生省份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学院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1、2、3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对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高职单考单招、专升本等其他特殊类别另行制定招生简章或办法。
第二十四条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我院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学期结束时,根据学业基础和兴趣特长,可以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学生只能申请转艺术类其他专业)。
第二十六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海外交流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获奖面近30%。学院面向2024级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对高考文化总分高于普通类一段分数线(含)的浙江省考生和高于我院招生所在批次上一批次分数线(含)的浙江省外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0元;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校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及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学费按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取。按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专业确认后则分别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条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zzjc.edu.cn
邮箱:zs@zjc.zjut.edu.cn
电话:0575-81112699
传真:0575-81112709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312030
第三十一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工业之江学院毕业要求平均绩点1.5以上,不挂科,四级通过。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毕业有关条例:
1、毕业生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毕业证书,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的学位证书。
2、等级考试通过,可替代相应的重学成绩。
3、学位授予的最基本条件为:所学全部课程通过并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5(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不计绩点)。
4、对于在毕业统计截止日前,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即还有不及格课程又未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给予结业。
5、申请了延长学制,在每学年开学二周内报到、注册的前提下,允许其在最高修读年限内(四年制本科为8年,五年本科为9年)修完学分,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若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修过所有课程,但仍未修满毕业规定学分的,符合结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