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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科目免考细则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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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自考科目免考细则

一、各类高校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自考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 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修”、“毛中特”;


2. 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工专)”;


二、各类高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考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近现代史”“马原”;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俄语二、日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各类高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对应公共基础课,例如“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四、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五、现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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