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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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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安全评价师申报条件

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本职业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历)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摘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

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条件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的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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