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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肄业、结业学生转报北京自考确认免考科目申请办法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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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肄业、结业学生转报北京自考确认免考科目申请办法

根据2005年3月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北京大学在籍“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学习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京考自考[2005]13号)文件精神,北京大学本科未能正常毕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自2005年起,在肄业、结业、毕业(未获得学士学位)离校5年内,可申请转入由北京大学主考的自学考试专业(目前有法律、心理学、计算机及应用和日语四个专业,新增加的主考专业将同样适用于本办法)继续学习。其原本科所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可按照所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根据相同和相近的认同原则予以确认免考。修满自考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一、认定原则:

1、原北京大学本科毕业但未获得学士学位,且本科专业与所报自考专业一致者,可申请全部科目免考,只参加自考专业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环节考核,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2、已肄业和结业的学生,可报考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业,参加专科段或本科段学习。可申请免考原在校期间已通过的与自学考试考试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并参加剩余课程考试,直至完成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

3、在北大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可按自学考试“专接本”规定,进入自学考试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独立本科段学习,免考在校期间已通过的与该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并参加剩余课程考试。

4、肄业、结业或毕业离校超过五年,或注册与原本科所修专业不同的自考专业的学习,则按照现行的自学考试免考规定,只免考已通过的政治课和名称相同的基础课。

二、申请办法

1、持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原所学专业、离校时间及结论、拟报考自考专业等)、原证书及其复印件,原北京大学成绩单及其复印件,到北京大学教务部申办资格确认和课程转认。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两次注册考试或申请学位,学生可按自考管理办法在注册自考专业并获得准考证后,到北京市自考办领取科目免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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