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查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查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及网上评卷技术负责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仲裁”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查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考科目成绩复查
(一)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2024年2月3日至5日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成绩复查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申请复查统考科目成绩的考生信息后组织集中复查,复查主要针对试卷有无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情况。
1.客观题复查
将统考科目复查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查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查。
2.主观题复查
将统考科目复查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查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查小组,每个学科至少3位教师组成一个复查小组,同时对一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查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查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查。
复查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查结果。
(三)复查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复查结果将于2月底前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查工作由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查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