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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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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南京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作者:佚名 发表时间:2017/4/5 阅读:146]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环节的管理和教学过程的监控,确保成人高等教育质量,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与实施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修订函授教育专业教学计划,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过程中教学计划的下达、教学任务的布置、教材版本的选定及征订、教学过程的监督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估检查等统一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教务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教学实践、学籍管理以及负责毕业和学位的资格审核与证书办理等。

2.教学站点按照我校统一要求负责教学过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执行开课计划,报送教材征订单、教学班级管理、组织开展面授,实践环节管理,教务、考务工作组织以及站点学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执行独立教学计划的教学站点,应按照我校教学管理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教学管理

3.学院教学工作部根据教学计划按学期发布各专业和层次的开课计划及教材版本,各教学站点负责组织实施。执行独立教学计划的教学站点,教学计划应分专业提前报学院教学工作部备案。

4.各教学站点应当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及课程安排及时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原则上应组织开展一定学时的面授。面授是函授教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环节,集中面授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管理文件执行。教学站点应做好教师面授记录和学生考勤记录,保证较高的面授到课率,同时做好面授文字、图像和视频资料的留存上报工作。

三、考务管理

5.函授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6.函授课程考核方法分为线上考试,线下考试,线上考试和线下考试相结合三类。原则上教学计划中的考查课采取线上考试,考试课采取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部分课程可以只采取线下考试。

线上考试在开课一个月后即可参加,截止时间为期末线下考试开始的前一日。学生自主按照学习进度合理选择考试时间,必须参加线上全部考试,当前教学管理平台考试系统对线上考试设置3次测试,每次测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线下考试一般在期末进行(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的线下考试会提前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教学工作部提前通知。

7.校本部对部分专业主干课程进行抽考,具体抽考的教学站点及课程在期末考试前两周予以通知,其期末考试成绩按抽考成绩确定。抽考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到校部参加补考。

8.省级统考课程《学位英语》和《计算机基础》的考核,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进行。

9.学位课程考试。

教学计划中确定了三门学位课程,在学习期间,任意选择两门课程且成绩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均视同通过。学生在学习期间通过正常考试或约(补)考达到成绩要求都可以,毕业前一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课程的学生,经过申请同意并交费后可以到校本部参加一次集中补考。学生毕业后,学院不再对学位课程安排补考。

10.课程补考处理办法。

(1)拟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登录在线学习平台完成约考,每次约考课程不得超过5门。

(2)补考采取线上考试、线下考试、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每门课程适用的考核方式以教学计划为准。

(3)采取线上考试的课程补考,学生约考成功在开课一个月后即可参加,至当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一日24时截止。

(4)采取线下考试的课程补考,学生约考成功后在当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参加,具体时间、考场将与期末考试安排一起发布。

(5)采取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的课程补考,学生约考成功,在开课一个月后即可参加线上考试,截止时间为当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一日24时。除此之外,学生还须在当学期期末考试期间参加线下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将与期末考试安排一起发布。

(6)采取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的课程补考,学生约考成功后如不参加线上考试,则以其正考时的线上考试成绩作为补考的线上考试成绩。

(7)补考后仍未通过的课程,学生在最长学制年限内可以再次参加补考。继续教育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上学期课程补考、毕业前清考。

四、成绩管理

11.函授教学考试课程(包括省级统考课程和校内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其中职业生涯规划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12.函授教学课程的考试成绩计算:

(1)只采取线上考试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线上全部考试,当前在线学习平台考试系统对线上考试设置3次测试,每次测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每次测试成绩取两次机会考试的最高分,线上考试最终成绩为三次测试成绩的最高分的均分,即课程最终成绩=线上考试成绩 =(线上测试1最高分+线上测试2最高分+线上测试3最高分)/3。

(2)采取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相结合的课程,线上成绩和线下成绩各占50%。即课程最终成绩=线上考试成绩*50%+ 线下考试成绩*50%=(线上测试1最高分+线上测试2最高分+线上测试3最高分)/3*50%+线下考试成绩*50%。

(3)只采取线下考试的课程,最终成绩根据实际卷面成绩评定。

13.执行独立教学计划的教学站点,经我校批准自行安排考试的,须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送我校教学工作部,审核通过后由我校统一发布,试卷须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学校可以随时抽查。

14.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以实得分数记入学生本人成绩单,并在系统中注明“补考”字样;在毕业成绩单上不作补考记录。

15.教学工作部统一管理考试课程的教(考)务工作,教学站点负责具体实施。

五、课程免考

16.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申请免考的课程最多不超过教学计划课程的三分之一,经学校批准免考的课程,可以免考但不能免修。成绩以“免考”计入学籍。

17.课程免考的,不得扣减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

六、实践环节

18.函授学生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实习、择业与创业指导课程的学习、职业生涯规划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19.学生的实践环节由教学工作部统一部署,教学站点组织实施。

七、学籍管理

20.新生报到时,教学站点应审查其入学资格;对未报到和不具有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及时将名单上报到教学工作部。

21.新生入学后,教学站点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并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2.新生入学后,教学站点应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学生毕业时交教学工作部存档,一份存放学生个人档案),负责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同时,各教学站点应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新生拍照,以备学籍管理和毕业办证使用。所有学生电子照片应在开学一个月内报送教学工作部,不得少报或漏报。

23.学生的学籍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站点或转专业,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以内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教学站点集中通过教学管理平台提交和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学院统一批复。关于转专业应严格限定在学科门类内进行,一般不得变更学习形式(即业余或函授),应以学生报考时填报的为准。

八、毕业管理

24.教学站点负责协助教学工作部做好学生毕业的基础性工作,具体包括审查学生毕业资格、汇总学生成绩、收取学生照片、指导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等。

九、学位管理

25.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继续高等教育应届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3)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应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江苏省成人学土学位英语水平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4)参加教务处委托学院组织的两门学位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如在读期间已修该二门课程且成绩在70 分以上者可免试。目前,我校在教学计划中确定了三门学位课程,学生任意选择两门课程且成绩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均视同通过。

26.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土研究生者,原则上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7.学士学位的补授

(1)在校学习期间英语未通过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统一考试者,可在毕业一年内返校参加该项考试。如成绩通过,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2)本科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考取硕土研究生的,原则上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3)除上述情况外,一律不补授学士学位。

十、教材管理

28. 教材原则上由学院集中征订,学院按照学校招标确定的折扣与站点如实结算。学生规模较大的站点可自行征订教材,但应将征订单提供给学院备案。

29.学院教学工作部每学期结束前按照教学计划,并征求教师意见,发布下一学期教材版本和教材征订通知。各教学站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学工作部上报教材征订计划。

十一、质量监控

30.影响函授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包括教师素质、面授教学、自学要求、考核纪律、学生学风等。质量监控主要目的在于对上述影响因素实施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整和修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1.质量监控主要通过教学检查和学生跟踪调查两种方式进行。教学检查包括教学站点自查和校本部检查两种方式,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安排检查或抽查,主要形式包括站点巡查、查阅资料、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学生课程抽考等。

十二、附则

32.本规范自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由南京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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