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加分照顾录取申请表
市 县(市、区) 预报名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加分代码
毕业学校或
工作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签章:
2024年 月 日
县区招办
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名(盖章):
2024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申请加分录取的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交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查收(符合代码24加分的考生不必填写申请表)。
2.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见下页。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级“侨务办公室”审核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盖章;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带本人居民户口簿供查验,如考生所填报的民族身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相符,须由县(市、区)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残疾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出具《革命军人残疾证》或由市、县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人民警察须出具本人警官证;其他类型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
4.县(市、区)招考机构初审通过并签章后,将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拍照入库备案。
加分照顾录取政策及代码
代码
加分照顾录取政策
20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21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20分。
22
人民警察,加20分。
23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加20分。
24
年满25周岁以上〔1989年8月31日之前(含1989年8月31日)出生者〕,加20分。
25
地(市)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加30分。
26
2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后(含1989年9月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30分。
27
年满25周岁以上〔1989年8月31日前(含1989年8月31日)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