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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 发布时间:2024-09-15 16: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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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大学关于非在校生非学历教育办班的暂行规定》(江大校[2010]12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江苏大学非在校生非学历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检查和统计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下设继续教育部,负责处理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办班单位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处理本单位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办班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各类非学历教育的生源组织、教学实施、成绩管理、学员管理等工作。

 2、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执行学校各项非学历教育规章制度,加强本单位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3、负责拟定本单位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4、以学科为依托,坚持“高层次、高质量”的方针,积极探索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非学历教育发展的新项目、新途径。

 5、负责本单位非学历教育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四条 办班程序:

 1、各单位在举办非学历教育班前,须填报《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办班申请表》。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班单位将该表交由财务处报物价部门备案、批准后实施。

 2、办班广告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方可刊登、播放或张贴。

第五条 办班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1、培训班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统一收取。

 2、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江苏大学关于规范服务及管理性收费的若干规定》(江大校[2009]181号)、《江苏大学关于非学历教育办班的暂行规定》(江大校[2010]1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证书发放:

 1、非学历教育各种证书(进修证书、培训证书等)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并代表学校发放。

 2、非学历教育各种证书均须注明所学课程和学习成绩,并统一编号。继续教育学院将对各类班级学员的成绩及发证情况建立业务档案。

第七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申请表

2、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学院登记表

3、江苏省社会办学广告审批表

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申请表

培训班名称


办班地点


申办学院(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校外联办单位


班主任


联系电话


办 班 形 式


起迄日期


招生人数


招生区域


总 课 时 数


收费标准


是否广告宣传


是否发放证书


教学计划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 字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继续教育学院意见

财务处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大学培训班教学情况登记表

课程名称

教材名称

及版本

教学时数

任教人员

 授课地点

备注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员登记表

学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班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单号学员

照 片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学  历


职  称


职  务


任职岗位


是否党团员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考核内容

学时数

成  绩

考核内容

学时数

成  绩





























































综合考核成绩


考勤情况

迟  到

早  退

事  假

病  假

旷  课

(次)

(次)

(学时)

(学时)

(学时)

双号学员

照 片

奖惩情况


证书编号



备  注


江苏省社会办学广告审批表

编 号:

申请单位


许可证号


有效期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刊播

日期


何种报

纸电台


广

(如写不下请另附纸张书写)

继续教育学院意见

年 月 日

教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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