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是天津市属重点院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教育部及天津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第三条 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天津市招收业余学习形式学生,上课时间以周末为主,上课地点在天津师范大学校区内及校外教学点。
第四条 业余专科和专升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两年半。
第五条 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如有变化,以物价局最新标准为准。具体为:计算机、英语类专业:业余1840元/年,艺术类专业:业余本科4500元/年,其他专业:业余1600元/年。专科和专升本均按两年半收取学费。
第六条 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具体报名流程请登陆天津市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查询。考生在报名时请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报名要求,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联系电话,我校录取结束后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已被录取的信息,通知书由考生本人来学校领取。若因所填联系方式为虚假信息而导致录取后校方无法联系上考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 2024年成人高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以天津市招考资讯网公布时间为准。(www.zhaokao.net)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时间在文化课考试后规定时间内完成,请相关考生及时与我校取得联系。
第九条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业余专升本招生专业(天津):法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经济学、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第十条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业余专科招生专业(天津):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另外,我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会视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政治鉴定合格,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教育部网上注册。
第十四条 成人专升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网上注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
1、联系电话:235402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暑期不办公)
2、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57号增1号(八里台立交桥东侧,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教育中心大楼610)
3、网址:http://jxjy.tjnu.edu.cn/index.htm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